

“满天飞”的短信广告,让手机用户不胜其扰。记者昨从市工商部门获悉,从下月起正式施行的《江苏省广告条例》明确规定,未经移动通信用户同意,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短信息。如市民遭遇此类侵权,可直接向扬州工商局商广处举报投诉。
现状垃圾短信塞满手机
“我每天都能收到短信广告,少则三五条,多则十多条!几天下来,手机收件箱里就塞满了!”昨天上午,家住文昌花园的潘先生,恼火地对记者说。记者在随机采访中了解到,几乎每个手机使用者,都不同程度地遭受短信广告的“轰炸”,一些短信广告甚至有违法犯罪之嫌。如出售虚假发票、高薪诚聘公关经理、办理贷款等。一不留神,便可能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。
内幕短信群发充当帮凶
那么,眼下各式各样的广告短信,是怎样发到市民手机上的呢?
据从事短信群发业务的王先生介绍,随着短信发送技术的推陈出新,一些SP运营商甚至个人,更倾向于通过手机SIM卡进行短信群发。即广告短信发布者买一台价值几百元、可插入多张SIM卡的群发器,就可以群发信息了,相当于多部手机在同时工作。一台群发器,一分钟至少可以发送上千条手机短信。一天下来,可以发送10万条左右。
新规下月起你可以拒绝
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江苏省广告条例》规定:未经移动通信用户同意,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短信息。移动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协助广告监督管理机关,查处广告违法行为,采取措施停止违法广告的传播。
扬州工商局商广处副处长潘安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受国家法律修订的相对滞后性影响,短信息等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法律,在《广告法》并未得到体现。此次我省对手机等新兴广告媒介立“规矩”,是对《广告法》的细化和补充。
据介绍,与短信广告同理,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广告,也得征得用户同意。在公共交通工具、住宅小区、楼宇、市场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等场所内,利用电子显示装置、展示板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广告的,广告发布者应事先报所在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。
观点违规处罚规定未出
新规能否遏制短信广告骚扰?市征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晓峰便认为,《江苏省广告条例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,给广告短信立“规矩”,值得肯定。但应与之配套的违规处罚规定,并未在该条例中得到体现和明确。也就是说,条例在执行层面上,还是或多或少地存有难度。此外,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监管效果上来看,移动运营商都应当在拦截违规操作的短信广告方面充当“主力军”。
从事短信群发业务的王先生则认为,广告短信有着巨大的市场。在“堵”的同时,也要注重“疏”。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广告内容、条数、发布时间等作出明确限定,对违规者严厉处罚。
值得期待的是,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。这将是我国首部短信法规。记者周毅
(本文来源:扬州晚报 )